110年11月18日電子計算機中心會議通過
一、電子計算機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電子郵件伺服器開放全校教職員工生使用,為有效管理並維護使用者權益,並根據「國立臺中科技大學網路帳號管理要點」第九條制定本處理原則。
二、「電子郵件帳號」乃「國立臺中科技大學網路帳號管理要點」第八條所稱「網路資源」之一。
三、本校教職員工生均可依「國立臺中科技大學網路帳號管理要點」第三、四、五、六條規定申請電子郵件帳號。
四、各類電子郵件帳號之「網路資源額度」如下:
|
信箱容量 |
單一郵件資料量上限 |
專任教職員工 |
4GB |
20MB |
公務 |
4GB |
20MB |
計畫人員 |
4GB |
20MB |
退休人員 |
400MB |
20MB |
兼任教師 |
200MB |
5MB |
學生 |
200MB |
5MB |
五、大宗電子郵件管理:
(一)凡同一封電子信件,於30分鐘內寄送之收信人總數(包含收件人、副本、密件收信人)超過300人(含)以上之電子郵件(含電子報),均視為「大宗電子郵件」。
(二)本校電子郵件伺服器僅接受為學術研究、教學或行政所需之大宗電子郵件寄送。
(三)凡未經申請同意寄送大宗電子郵件違規者,依下列原則處理:
- 第一次違規者,停止寄信權限十五天。
- 第二次違規者,停止電子郵件帳號使用權一個月。
- 第三次違規者,停止電子郵件帳號使用權二個月。
- 第四次違規(含)以上者,每次違規停止電子郵件帳號使用權三個月。
(四)凡寄送商業性質之電子郵件經查獲者,一律停止電子郵件帳號使用權六個月,並視情節依本校相關規定處理。
六、電子郵件帳號不得借予他人使用。帳號借予他人者或借用他人者,均停止使用權一個月。
七、散播非法資料或違反TANet使用規範之行為,停止使用權一個月。
八、盜用他人帳號者,停止本中心所有設備使用權六個月。
九、本處理原則經本中心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