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中科技大學電子郵件帳號處理原則

國立臺中科技大學電子郵件帳號處理原則

110年11月18日電子計算機中心會議通過

一、電子計算機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電子郵件伺服器開放全校教職員工生使用,為有效管理並維護使用者權益,並根據「國立臺中科技大學網路帳號管理要點」第九條制定本處理原則。

二、「電子郵件帳號」乃「國立臺中科技大學網路帳號管理要點」第八條所稱「網路資源」之一。

三、本校教職員工生均可依「國立臺中科技大學網路帳號管理要點」第三、四、五、六條規定申請電子郵件帳號。

四、各類電子郵件帳號之「網路資源額度」如下:

 

信箱容量

單一郵件資料量上限

專任教職員工

4GB

20MB

公務

4GB

20MB

計畫人員

4GB

20MB

退休人員

400MB

20MB

兼任教師

200MB

5MB

學生

200MB

5MB

 

五、大宗電子郵件管理:

(一)凡同一封電子信件,於30分鐘內寄送之收信人總數(包含收件人、副本、密件收信人)超過300人(含)以上之電子郵件(含電子報),均視為「大宗電子郵件」。

(二)本校電子郵件伺服器僅接受為學術研究、教學或行政所需之大宗電子郵件寄送。

(三)凡未經申請同意寄送大宗電子郵件違規者,依下列原則處理:

  • 第一次違規者,停止寄信權限十五天。
  • 第二次違規者,停止電子郵件帳號使用權一個月。
  • 第三次違規者,停止電子郵件帳號使用權二個月。
  • 第四次違規(含)以上者,每次違規停止電子郵件帳號使用權三個月。

(四)凡寄送商業性質之電子郵件經查獲者,一律停止電子郵件帳號使用權六個月,並視情節依本校相關規定處理。

六、電子郵件帳號不得借予他人使用。帳號借予他人者或借用他人者,均停止使用權一個月。

七、散播非法資料或違反TANet使用規範之行為,停止使用權一個月。

八、盜用他人帳號者,停止本中心所有設備使用權六個月。

九、本處理原則經本中心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